闪婚絮语
一对年青人,春天认识,夏天结婚,秋天就闹离婚。他(她)们对婚姻的草率和无知让我想了许久。
女方是我的远房侄女,今年六月我们去喝了喜酒,打心眼里为她高兴,三十多岁了,总算“脱单”,找了个同龄的小伙子嫁出去了。她们是今年春天经朋友介绍认识的,选了吉日“5·12”婚姻登记,然后外出旅游,回来后招待亲朋举行了婚礼。可是没过三个月,又有消息传来,小两口正在闹离婚。什么原因呢?几经打听才知道:男方是某餐饮连锁店经理,性格外向见多识广,酒肉朋友也多,职业和性格决定了他善交往、多人缘,而且思想观念新潮前卫。而女方偏偏是自幼娇生惯养,从来不洗衣不做饭,不知风雨艰难,不谙世事艰辛的大小姐。这两个人恋爱期间卿卿我我,没有生活实践,更何况交往时间短,自然看不出对方的毛病,加之长辈摧促就“闪婚”了。
外出旅游时矛盾就开始了。男方嫌女方“连衬衣都不会洗”,女方嫌男方“对谁都嘻嘻哈哈,见到女人就想搭讪”-------以至于回来的路上吵了一架,不欢而散。可是结婚请柬己经发出,亲朋好友的礼金也收了,这时候再“变卦”双方老人脸面上怎么也过不去,只好勉强地按步就班结婚了。
婚后的生活更加实际了,柴米油盐、洗洗桨桨都得自己打理,双方矛盾也越来越多。男方说“各人挣钱各人花”,加之餐饮业早出晚归,“大小姐”自然不高兴;女方说“别想让我侍候你,又不是雇来的佣人”屋里屋外乱七八糟也不收拾,双方都是独生子女,从来说一不二------这种日子怎能维持,不出三个月,新婚的甜蜜还没尝够,只好闹离婚了。
听说这件事情以后,我真为他们感到腕惜,恨之草率痛之无知。很想用传统的观念和美德,对男方说:娶得起媳妇管得起饭,你就应该“两人挣钱共同花”,《婚姻法》关于夫妻婚后财产的共同性,也是这样规定的。再对女方说:老话曰“丈夫街上走,带着妻子的手”,男人穿的干干净净,这是女人美德的体现,他工作忙,你就应该多做点家务-------我想告诉他们:你们从两个各自不同的环境走到一起来,不同的经历、不同的性格、不同的生活习性,铸就了婚后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,婚后要有个“磨合”的阶段,老一辈人所谓“先结婚后恋爱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我还想告诉他们:小家庭是大社会的一个细胞,小家庭如果不稳定,不仅影响双方各自的工作、学习,而且势必给各自的父母添心思、加烦恼。进一步地说:离婚率高绝对不是正能量,它会影响社会的稳定。
俗语说:宁拆十座庙,不毁一桩婚。我确是想努力一下,促进他们美好的姻缘,看命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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